【“断卡”行动】81人!达州警方公布第二批“两卡”违法失信人员名单
为深入推进“两卡”治理专项行动,加大非法买卖、出租、出售个人电话卡、微信、支付宝账户、银行账户的法律惩治力度,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灰色土壤,达州公安公布第二批非法买卖、出售、出租个人“两卡”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人员名单共计81人。
惩戒名单
惩戒措施
凡是被列入惩戒名单的“违法失信人员”,会暂停其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,不能使用网银和手机银行转账,不能使用微信、支付宝等三方快捷支付购物等。
人民银行达州中心支行、达州市通发办、达州市公安局将联合开展打击整治工作,凡是非法出售、出租、出借个人银行账户、电话卡、微信和支付宝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,涉及人员一律纳入征信惩戒,被惩戒人员有异议的,可持相关证件到属地公安机关反诈中心咨询处理。
警方提醒
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: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仍为其提供帮助的,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银行账户、电话卡、微信、支付宝限个人实名使用,凡是出借、出租、出售给他人使用,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,账号开户人将要承担相应民事或刑事责任。请切勿贪图小便宜,随意出借、出租、出售个人名下银行卡、电话卡以及微信、支付宝账户。
典型案例
达川区罗某军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
该犯罪团伙通过小额利益,诱骗我市多名在校学生将本人实名开办的银行卡、电话卡、微信账户提供给上游诈骗人员,从事电信网路诈骗,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团伙成员龚某等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开江县“7.21”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
开江县某互联网科技公司利用其制作推广的APP,借免费为农村、社区高龄老人现场进行网上认证服务,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,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网上实名认证开卡,然后将他人实名认证的电话卡出售给上游电信网络诈骗团伙,涉及全国多个省市。目前,公安机关已抓获涉案人员40余名,查获公民个人信息100余万条、支付宝账号1000余个。
信息来源:达州公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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